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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几千年的农业社会里,男人一直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,在农村的家庭生活中,对女人来说,除了顺从,根本没有别的选择。到了近几十年,男女地位同等的说法慢慢的被提出来,并且农村以前“出嫁从夫”的老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纠正,但真要彻底的改观,还需要时间。即便是在现在,农村那户人家有人离婚了,很多农民还会想当然的觉得肯定是女人的问题,毕竟男人在外边打工已经那么的辛苦了,这样想显然是比较极端的。家庭生活中的对错外人是很难讲得清的,不过本着保护婚姻中恪守本分的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原则,婚姻法还是做出了倾斜,对于明显做得比较过分的一方,有可能将“人财两空”,变成孑然一身的“光杆一个”。
可能有人对“光杆一个”这个说法比较陌生,其实这是农民私底下调侃的说法,指的是在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的时候,不优先考虑,甚至在有些情况下,可以少给或者干脆不给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。根据现在的规定,最容易当“光杆一个”的主要有3种情况。
①不自愿、不平等的“婚内约定”
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,见识多了,也有了法律意识,结合农村当前离婚比较普遍的情况,为了保险就和对方签署了“婚内约定”。作为婚姻生活中,夫妻双方对彼此行为的约束,这种行为本身是允许的,但关键要看“婚内协议”的条款都有哪些。例如一方迫使另一方签署,或者其中的细则不是针对夫妻双方的,而单纯的要求一方遵守的话,就会被视为不平等、不自愿的“婚内约定”,这样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,因为约定签署不是基于公平和自愿的基础上的。对于迫使对方签署这样的约定的一方,情况严重的,也将可能会受到当“光杆一个”的处罚。
②随意的辱骂、殴打对方
看到这一点,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受伤的总是农村妇女,其实不然,这一点并不特指男方对女方辱骂、殴打,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不同,有些农民可能性格比较平和,男人总被辱骂、殴打的情况也时有出现。如果离婚前,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的,打人的一方除了要赔偿被打的一方外,还可能面临“净身出户”的处罚,最终变成“光杆一个”。
③未回村办理离婚,就和他人长期居住的
不管是农村的男人还是以前在家留守的妇女,现在基本上都出去打工了,但农村的男人基本上都干得力气活,不见得适合妇女,所以夫妻不在一起,甚至不在一个城市的情况一点也不稀奇。有些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的农民就出现了临时搭伙过日子的情况,说严重点,这其实算是重婚了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对于未回村办理离婚,就和他人长期居住的农民,在离婚的时候也不会被重点考虑,大概率要当“光杆一个”。
其实自始至终,有这些规定的目的并不是针对谁的,而是作为一种规劝,告诉农民在婚姻存续期间内,应该互相的守护,平衡好家庭关系,千万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做损害家庭或另一半的事情。农民进城能增长见识,大开眼界,这是好事儿,但在吸收城市文化的同时,更应该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。离婚前,若有这3种情况的,怕是要变成“光杆一个”了,你支持吗